我市中心城區供暖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出臺
——市物價局為民辦7件實事之一基本得到落實
市物價局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定為民辦好的7件實事之一就是積極穩妥地做好今年居民供暖價格調整,最大限度地保護城鎮居民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利益。在今年淄博中心城區供暖價格調整過程中,市物價局經過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認真監審供暖企業成本,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并在召開價格聽證會廣泛吸收代表們意見的基礎上,對調價方案進行了反復測算,擬定出淄博中心城區(含張店區、高新區)今冬供暖價格調整方案,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政府辦公廳于10月24日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心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淄政辦發〔2008〕118號),這標志著我市中心城區供暖價格調整方案順利出臺。
這次供暖價格調整具體標準是: 居民住宅采暖價格由現行套內建筑面積20.3元/平方米調整到2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提高3.7元; 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采暖由現行建筑面積19元/平方米提高到22.5 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除居民及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外),以層高3.5米為標準,其價格按建筑面積由33.6元/平方米提高到36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提高2.4元。另外,調價方案對供暖時間進行了適當調整,冬季供暖期由135天縮短為120天,即自當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15日止。
為了盡量減少提價幅度,市政府在財政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多方籌集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今年居民供暖成本的“大頭”由政府財政承擔,財政額補貼增至9000多萬元。并且,為了使低收入群眾生活不受影響,對城區低收入群體的供暖價格補貼作相應調整,城市低保對象每戶補貼額由去年的256元提高到626元,失業和下崗人員補貼標準也由去年的每人128元提高到313元,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對低收入群體的供暖價格補貼采取明補的方法。